挪用特定款物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?

时间:2023-09-18 作者:普洱律师

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:
1、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限于对保管、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;
2、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;
3、犯罪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;
4、客观方面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、抢险等救济款物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
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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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条件一般会包括:
1、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;
2、主体为特殊主体,即对保管、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相关人员;
3、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;
4、客观方面是挪用国家用于救灾、抢险等救济款物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法律依据: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
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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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:
1、客体要件,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;
2、客观要件,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特定款物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;
3、主体要件,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;
4、主观要件,本罪的主观为故意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
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
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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